仁怀公司注册专利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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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公司注册专利要注意什么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8 08:19:03

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相应商标的时候,我们知道因为遵义商标注册难度的关系,所以在我们获取相应商标的过程中,不少人都会选择转让来获得相应商标,但是在商标转让之前,也是有着很多注意事项,那么商标转让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看清商标的有效期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因此,当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要看清楚转让商标的有效期,如果是将要到期的商标,我们获得了商标不久后还要去进行续展,而续展又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2.注意“缺斤少量”的情况所谓缺斤少量就是指商标转让过程中,商家卖家明明手持联合商标,但商家却将联合商标进行分割处理。只转让部分商标。

3.商标转让“无中生有”即卖家未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谎称持有商标专用权来与买家进行商标转让交易。还有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转让商标是否存在被他人提出争议、撤销申请,申请中的转让商标是否存在被驳回、如驳回后是否提出复审,申请中的商标是否存在被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形。

遵义商标注册本意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而一些企业却生出了恶意,特别是在近期疫情期间,就屡次出现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下面小编和为大家分享。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提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照规定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并在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激励政策实施、品牌机构培育、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资格。继3月3日依法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后,37件“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也于3月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筛查了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并已转送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查办。

今后还将持续加大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监控排查力度,及时转送查办。记者了解到,各地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线索,立即组织立案调查,对不当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对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月6日,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纪律和规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公布的涉及“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代理行为的8家商标代理机构会员,予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的四个人就是:公司法人、公司股东。监事、财务,这四个身份是一家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自然人来担任,履行相关职责,不过随着公司的发展或者其他原因,还是有一些企业要变更公司法人的,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商小编就在下文为大家说说这件事情,快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变更法人注意事项:1.企业在变更法人的时候,需要新老法人实际到场一次,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变更后会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2.如果您的公司是投资类的企业,那您公司做变更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变更,并且变更流程所花费的时间也比一般行业的公司长,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要,不想自己办理,您可以咨询商客服哦!3.企业新法人必须要符合相关规定,譬如说,必须年满18周岁,不能有信用污点,不能是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等。不管哪个行业做公司变更,都是需要走流程的,如果您不太懂其中的流程或者注意事项,就可以委托商进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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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遵义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商标注册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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