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仁怀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仁怀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1 08:37:38

有些朋友会遇到遵义商标注册不被接受的情况,他们会觉得很不理解。那边的编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书以纸张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

三、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擅自修改申请表的。

四、申请表中没有填写货物/服务的名称。

五、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

六、因未按规定填写而不能确定申请人姓名、地址的。

七、申请人姓名、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八、商标图案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九、用立体标记、声音标记、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十、申请人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的。

十一、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十二、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能力监督检验商标的证明文件。

十三、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附页未声明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十四、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

十五、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商标与产品包装装饰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差异。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产品包装装饰的一部份,者一起运用于产品包装上。二者的差异是:商标的作用是差异产品的不一样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饰是为了美化产品,使消费者心旷神怡,给人以美的感触。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饰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运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饰可任意改换规划款式。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遵义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商标质押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写》;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等。

在快速发展和扩张的过程中,行业往往伴随着名称的变更和地址的迁移。但很多企业在成长的同时,却忽视了商标也要与时俱进、变革。如果企业不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损失很大!本公司备有“商标变更”相关资料,并与您共享!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遵义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旦对商标进行管理,不依法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小原因失去一切。遵守法律程序更安全!一旦别人提出“撤三”,就无法提供直接使用的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一经申请“三退”,不想撤销商标的,必须提供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但是,变更注册人名称的,不能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不能采纳实际使用的证据。

这势必影响商标评审的结果,对注册人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变更地址,不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商标权可能丧失他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请求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无法联系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了回复的机会。商标局将视为拒绝答复,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要求其限期答复。企业地址变更,商标注册信息不随之变更的,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事法官的通知,丧失复审机会,商标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版权所有: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