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企业商标变更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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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企业商标变更有哪些类型?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8 08:03:08

从小我们就在各种广播、电视里听到一句话“相信品牌的力量”,品牌的力量有多大,他能给消费者树立起一个正面的形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要想为自己的企业打造令人信得过的品牌,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商标的注册,如今很多企业在进行遵义商标注册的时候会选择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代理注册,那么,你知道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选择吗?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通过网络途径寻找代理机构,而如今线上的各种代理公司鱼龙混杂,竞争激烈的同时他们的实力和真实水平也参差不齐,面对这些各执一词但都说自己好的代理机构,我们该如何去分析选择呢?

一、查看资质正规的商标注册公司都会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有备案,只需要登录国家商标局的官网进行搜索,就可以查询到结果,如果能够查到该机构的备案,说明他是一个正规机构,我们就可以继续往下考察选择,如果查询不到这家机构的相关备案,那么就果断抛弃。

二、了解专业度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度非常高的事情,作为一个代理注册公司,最基本的就是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才能够顺利的帮助客户搞定一切;因此,专业度越高越能为客户提供保障。

三、查看成功案例一个成熟有经验的代理注册公司,手头一定累积了很多成功的案例,成功案例越多,相对来说他的可信度就越高。

四、是否稳定由于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需要长时间的维护,因此就需要一个稳定的代理公司来进行长期的服务,这就要求该公司一定要有长期稳定的性质,所以比较保险的就是挑选一家老字号。

五、价格与服务商标注册的代理价格在行业内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有代理公司打着超低价且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的旗号,那十有八九是骗子。那么,价格上没有太大的差异,能够形成对比的就是代理公司的服务了,好的服务是合作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于合作周期这么长的商标注册来说,更需要一个舒心的服务。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选择一定要谨慎,毕竟这年头骗子套路深,在前期多花一点时间去认证选择一家好的代理公司,这其实就能算商标注册成功的一半了!

《上海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授权,上海市工商局日前起草了该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网络、信件、传真等方式反映,详情见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网上征询栏目。据了解,《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和二十六条从行政管理、社会监督、消协监督和质量跟踪等四个方面,强化了对著名商标的管理。

它从企业名称、著名商标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确了对著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同时要求工商部门通过编制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所有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该《办法》规定,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对于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办法》明确,工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办法》还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如未妥善处理消费者集中投诉,或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识,甚至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等证明文件,著名商标将被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或因商品质量、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著名商标撤销后,将永远不能重新申请认定。

擅自使用上海著名商标字样、标识,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011年,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为83998件,同比增长39%,创历史新高。注册商标核准量为56540件。截至2011年底,上海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61800件,新增著名商标33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917件。同年,上海共有18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的驰名商标总量为114件。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商标权的转让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不是简单的转交就可以完成商标转让。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遵义商标注册公司这里给大家解答具体的转让步骤如下: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根据《商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双方必须到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并附送原《商标注册证》,在提交申请书时,还要缴纳申请费、注册费。

其次,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转让方转让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与原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完全符合,受让方使用的商品的质量与转让方使用的商品质量是否一致,转让方的商标是否从未使用过等事项。审查的结果,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可以转让,予以核准,发给受让方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则会驳回申请,并以《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受让方。

受让方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根据《商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会发给受让方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方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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