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靠吗?

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习水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靠吗?

习水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靠吗?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2 08:50:39

如果是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商标,那么就只能在国内享有商标专有权,因为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那么如果想要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商标权,应该怎么申请呢?今天我们公司就给大家介绍的地域怎么最大化?

想要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商标权,一般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另一种是注册马德里商标合约。第一种方法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比较麻烦。对比之下第二种方法就比较便捷了,只要通过的注册申请,在这个合约里的所有国家都可以享有商标权利。

关于商标权利的特点:一、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地域性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或者是地区按照其本国商标法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者是该地区有效,在其他的国家或者地区是没有约束力的。

二、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大多数国家采取在先申请商标的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出口前企业如果未考虑遵义商标注册或进行商标查询的,很容易就会侵犯了其他人在这个国家的商标权,一旦其他人先注册,很可能被动侵权导致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综上所述,国内商标注册在国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是企业发展到国外是需要另外注册商标的,单一国家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商标注册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商标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实际发展经营情况决定。

国际商标注册中,不同的注册途径提交的注册资料不同,该注册方式需要在国内先行注册或正在注册才可以提交,若您是单一国家注册或者欧盟商标注册则不需要再国内现行注册。那么国外注册商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3、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电子版LOGO(JPG格式)。注:若注册商标为彩色,请指定颜色,以后使用将按照指定颜色使用;若注册商标为黑白,以后可使用任意颜色。

4、一份《注册美国商标委托书》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5、本国注册商标证明文件、最早在美国使用的日期及证据。

遵义商标注册流程第一步: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注册流程第二步:商标注册申请资料提交;

商标注册流程第三步:提交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流程第四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

商标注册流程第五步:商标初审公告。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流程第六步: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当前,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有些不法商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情形较多,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亦未具体列举,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此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如果不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仅以民事侵权行为处理,就使得当事人违法成本很低,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成本增加。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注册商标所有人向法院提起商标维权的民事诉讼,取证、起诉,都将耗费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必须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由于此类商标侵权人是使用注册商标的部分内容,与注册商标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列举。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列举和兜底的形式作了相关解释。显然,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行为,不属于前3条列举的情形,最多属于第4条的兜底条款(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情形。

由于不同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该兜底条款的理解不同,导致适用也不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侵权行为是否适用该兜底条款时,一般持谨慎态度,难以入罪。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对《意见》进行完善,将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明确列举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之一。

即将《意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由原先的4条增加为5条,前3条的内容和序号不变,新增加的一条作为第4条,表述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原第4条兜底条款内容不变,序号相应变更为第5条。


 

版权所有: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