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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企业商标转让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6 08:36:31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遵义商标注册人是指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人,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外国人、外国企业。因此,持有个人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面对45个商标注册类别,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需要哪些选项:
一、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在选择较大范围的商品项目后,根据主要经营商品选择较小的商品项目范围,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的保护效果。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某些商品或服务具有交叉类别相似的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商品或服务,则保护范围与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同。这种选择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保护的范围,而不增加注册成本,这可能具有交叉类别保护的效果。
三、为了扩大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范围,除了主要由注册企业自行经营的产品外,还可以在相关类别中提前注册。为了节省成本,您可以在每个组中选择一个小商品项目,这样其他项目就不能在同一个小类别中成功注册。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可以补充注册,这样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失败或者第三方侵权了。
四、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类别相似的商标:如果不申请类似类别的商标,将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因为要想撤销不同类别的商标,很难进行商标纠纷或商标异议。此外,类似的产品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和商品来源。
五、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个法定程序,因此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一定的证明材料,其中商标个人注册申请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商标图样6张(申请表背面1张,手边5张),字迹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cm,不大于10cm。并附加一个黑白图案。
一、案例
上述商标应用产品巴龙710于2009年推出,2013年被全球TD-LTE(4glte技术主要由中国运营商推广)联盟GTI评选为最佳LTE芯片,极大地促进了TD-LTE产业在中国的成熟和商用。使用巴龙710芯片的终端产品在10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审查进一步争取注册。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参考遵义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看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参考商标注册人已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引商标是新权利人继承的。因此,虽然引证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但商标专用权已经失去了权利基础,不应构成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因此,被告判决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根据新证据证明的事实,修正了判决结论。
之后,被告和法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报价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证明报价商标注册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人资格,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已依法有效转让,即使引文商标构成形式上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权利主体数年的缺失,不能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适宜成为他人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再构成引证商标,根据判决后发生变化的事实,纠正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并无不当。
二、评论与分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取得初步审查公告,驳回所申请的商标,在商标驳回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处理此类驳回复审案件的主要途径是,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使消费者将其与被引用商标混淆。具体思路是:一是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指定用途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这一思路,本案申请的“巴龙”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文字部分“宝龙”只有一个字母的区别,构成了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途的“芯片(集成电路)”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与核准使用该参考商标的“热离子灯管”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文商标注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被新权利主体继承。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标志。商标权的确立取决于权利主体的实际存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是商标的主体(人)、客体(物)、标记(记录)的三位一体。这三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商标。”
因此,本案中的引用商标虽然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商标,但由于注册人主体资格的丧失,由于三个商标要素的主体要素的缺失,已不再是完整的商标权。根据被引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事实,本案认定被引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
显然,本案的办案思路更加注重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更好地回应了市场发展对有限商标资源的需求,节约了商标复审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商标的生命在于其使用,其使用所带来的商誉价值更值得关注和保护。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申请商标,需要尽快注册商标,而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商标也没有继承人,因此几乎不可能使用,也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申请人启动撤销或者撤销被引用商标的程序,导致被引用商标权利的丧失,遂通过了该商标的申请。
与本案类似,也有一些案件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入手。如果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标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再构成障碍。在“ET和figure”商标案中,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商标和商品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相应的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复存在,商标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将丧失。因商标权利人缺席而丧失应有功能的商标,不得再作为在先商标妨碍商标注册申请。”
三、进一步思考
虽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但引证商标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丧失设定了撤销、无效和撤销制度。在被引用商标仍然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直接适用该商标的通行证,商标灭失制度不协调,如商标注销和撤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因此,有必要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入手,来应对上述问题。这项规定的核心是避免混淆。在处理原商标注册人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注册问题时,还应考虑混淆的可能性。由于商标主体资格的消失和后继主体的缺位,使用的概率将非常低。后申请商标投入使用,不会与前申请商标同时上市,混淆的可能性低。这可以解决《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不与商标撤销、撤销等商标灭失制度直接冲突。在“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探路者广告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后8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继承该引标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推定该引标商标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被引用商标的实际市场权利相冲突,也不会在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下,让相关市场的普通消费者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解。”无独有偶,在“安娜”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参考商标一目前仍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被排除,已成为未使用的商标并主张权利。客观上不可能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因引用商标一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引用商标不再构成商标申请权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不一定没有继承人”,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以完全继承商标。此外,还可以进行许可证备案或质押登记。也就是说,被引商标的注册人被撤销的,不能完全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商标可能没有继承人,或者存在许可、质押等情形,案件证据不易查清。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在于“存在”或“没有”的绝对意义,而在于高低程度。通过公司注销期限等因素,仍能推断出混淆程度,从而判断案件。例如,在上述“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自企业主体资格消失之日起8年内未继承被引用商标的专用权”,进而推定被引用商标未被实际上是连续多年使用的。在“巴龙”案中,法院审理时,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撤销9年多。在此期间,被引商标的权利状况没有发生变化,表明该商标被接受或使用的可能性很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消失,更好的选择是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意图出发,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进行处理。如果注册人的主体资格长期丧失,并且没有其他信息表明该商标已经被连续取得或者使用,可以认为该引用商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很低,而市场上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并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从而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虽然春节前遵义商标注册有很多好处,但如果你触碰这五个商标注册雷区,你的商标注册之路可能就很远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是企业不可缺少的无形资产。任何一个企业在推广品牌时,都必须使用商标,因此商标注册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然而,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代理也不能保证商标注册100%成功。对于与商标接触较少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雷区。
首先,商标申请是一个与时间赛跑的问题。它的强度不亚于市场竞争,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战略之一。在我国,商标注册遵循优先原则。一般来说,谁先申请商标,谁就是谁。因此,那些大公司往往在确定品牌名称后就提前提交商标申请,这就是“商标占领”。有可能你犹豫的那一秒,你想要的商标就会丢失,所以商标申请必须提前。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是必须做的准备工作之一。申请商标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询。一旦发现有类似商标注册在先,可能需要调整自己的商标,否则很可能被驳回。
商标注册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完全放弃,还要监控商标注册的动态,掌握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商标不被受理或者驳回,出现异议等情形的,可以及时处理。当然,如果你委托一个机构来处理,你可以节省一些时间。商标变更不仅包括注册商标,还包括已申请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特别是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企业,在使用多年后,变更了企业地址,很容易忽视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商标变更的,可能未收到商标局的函告,或者造成其他损失。
商标续展也是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因为商标的有效期长达10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如果不注意商标的情况,可能会错过商标的续展期。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将被撤销。因此,如果你想继续使用该商标,你必须记住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申请商标,要注意避开雷区,在取得商标证后,切记规范商标的使用,发挥商标的作用。
公司注册商标可以委托公司的员工去办理,办理途径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一种是公司员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遵义商标注册事宜。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商标局官网查询即可。怎么有效判断申请该商标的通过率?这个是判断不了的,因为在注册商标期间会有差不多三个月的盲查期,在此期间是无法判断您申请的商标是否被别人注册,我们只能通过前期充足的准备工作来提高商标注册的通过率。
补充:商标注册流程准备工作:查询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以及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查询;商标注册人准备注册资料:准备注册资料整理材料进行申报:准备商标注册委托书,制作正规商标申请表;受理通知书下发:收到受理通知书,可以打TM标;商标初审审定公告:下发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商标注册成功:下发商标注册证书。公司注册商标和个人注册商标是差不多的,只是需要的材料有一些差别,祝君早日完成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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