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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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1 08:40:54

遵义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 

饮料,非常多,品牌多,商标多,脉动,尖叫,美年达,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红茶,绿茶等等,可以说非常多的。这些饮料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呢,我们详细的来看看。

第一、饮料商标注册首先要做的就是注册商标查询了,可以有效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因为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都会被驳回。所以,注册商标查询可以有效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的。

第二、饮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应该是我国商标局正规备案合法的代理机构,在商标局能查询到才算是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第三、饮料商标注册公司应该是国家工商局正规注册的公司。

第四、饮料商标注册公司应该有专业的商标设计团队,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注册商标图案整体效果。

第五、饮料商标注册公司成立时间久,经验丰富。

第六、饮料商标注册公司都会有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团队,专业解答客户售前与售后服务。

第七、饮料商标注册公司不定期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这样就能提高知识产权顾问的综合业务水平能力。及时的解决客户问题需求。第八、饮料商标注册公司最好是在办公,而且是在国家商标局附近办公,这样能够及时的与国家商标局取得沟通与联系,获得商标争取的话语权。

第九、饮料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他的使用有效期是十年,因此,在成功注册十年的时候,进行商标续展,商标续展,可以通过我公司进行商标续展,或者是其他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续展。大家必须要记得续展,要不然,你的商标可能会因不续费而被注册。

第十、饮料商标注册的时候,注册商标代理公司与饮料商标注册公司应该是积极配合。保证商标注册能顺利进行注册。我司为你的商标注册保驾护航。

以上十条就是我司为大家讲解的关于饮料商标注册为大家总结的,我司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多年,技术好,经验丰富,是大家的首选,我们的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屈指可数的。如果你有进行注册商标的意向,请咨询我司,我们竭诚为大家服务。

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商标取名有诀窍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近似查询需仔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我司知识产权”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

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但是,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商标类别要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驳回复审要及时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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