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商标注册的五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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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商标注册的五大注意事项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9 08:45:10

前几年,我国企业对商标注册不是很重视,建立的品牌好不容易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却被别人注册,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现在大多数重视了遵义商标注册,却往往各种原因导致商标被撤销,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注册商标的五大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您注册商标是有用。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五大事项:

1、申请注册的商标颜色大部分注册商标都是黑白色,注册成功后颜色可以自已发挥,想怎么搭配就怎么搭配。但是,如果一开始就申请的彩色商标,注册证书下发之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实批准注册的商标使用,不得更改。所以,小编建议申请黑白色的商标,避免后续的一些问题。

2、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字体我们都知道,中国文字发展源远流长,字体、形式种类繁多,故,商标管理中一般坚持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的原则,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中是印刷体,是不影响商标的正常使用的。

3、商标说明

(1)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如果中文、英文为艺术化设计,需要说明正规写法。

(2)如果是英文与中文组合申请,该英文已有近似的申请在先,我们写说明时,可以与该中文联系起来,主要起识别作用的是中文,会提高英文的通过率。

(3)很多客户都喜欢加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后缀,例如,**光电,注册在LED灯上,一般而言是放弃"光电"专用权,但如果该商标**光电,注册在与光电无关的产品上,有些时候即使是放弃专用权也没有用,还有可能因为这二个字的不洽当,而驳回整个商标。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加这些后缀,先注册具有显著部分的文字,申请成功后,这些后缀可以加上进行使用。

4、选择具体产品项目商标一共分为45个类别,而《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用来帮助选择具体产品项目的工具书,中国国内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里申请注册,提交一份申请表,称为一表一类。一个商标在两个类别里申请注册,提交两份申请表,以此类推。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可以选择10个产品项目,首先选择产品时,选择自己最主要做的产品,我们称之为"核心产品",其次再扩大保护范围,每个主要的小群组都选择一个产品进行圈地保护,群组包含的多还有一个好处是,如果某部分的产品驳回,但还有一部分的产品能拿到证书。(注意: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如果选择超过10个产品项目,每增加一个,商标局加收加项费。)申请商标注册,办理大致需要13个月的时间。中国的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为保护原则,即谁先申请是谁的。所以,申请商标注册,还是尽早开展!可能本文今天收罗的商标注册这点事儿还不够全面,后续将陆续分享更多的经验帖,希望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5、申请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

目前,许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遇到了麻烦。一方面,他们想让公司的商标与众不同,他们想符合公司的定位和业务。然而,要把这一思想贯彻好并不容易。此外,并非所有商标都能成功注册,因此有必要首先查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名称查询与分析可以提高注册成功率。为了减少大家在商标注册上的麻烦,平聚财税编辑将给大家带来一些***法的要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找到与公司匹配的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名称一直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积累商誉的有力工具。但实际上,也有商家将“搭便车”的明星、电影角色名等注册为商标Jordan、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熟悉的名字已经成为“感兴趣的人”的目标。11月11日,随着***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权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的规定,“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称的“其他不利影响”。

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现实生活中,电影明星、体育明星的名字被企业注册为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于这方面的争议,《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当事人主张商标损害其名称权。有关公众认为商标是指自然人的,容易认为标有商标的商品是由自然人许可的或者与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自然人的姓名权提醒:《规定》第十三条还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认定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有关公众认为与驰名商标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长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原始显著性和嗣后显著性。从原始显著性看,长城商标由于其构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图形均为公众所熟知,并被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将长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英文同义词组合在一起,商标注册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却是原告独特的创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资金投入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使长城商标产生了足够的显著性。

在葡萄酒市场中,长城商标和葡萄酒的关系已经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联想,长城商标的区别和指代作用非常明显,其显著性已经无可争议地产生。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是嗣后才获得显著性的,例如,中华、红旗,这些商标采用的也是公众熟知的标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册的独特创意并且经持续使用,商标注册之后同样获得了显著性。因此,认为长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观点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长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否则,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家商标局不会驳回200多个带有长城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保护的实践表明,当一个商标被核准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种方式申请注册的情况越多,反过来证明该商标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护的记录越多也越能证明其知名度,其市场占有量越大也能够证明其知名度。而长城葡萄酒商标具有以上所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场知名度当然无可争辩,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考虑被侵权商标和涉嫌侵权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比较不能脱离被侵权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否则这种比较就是机械和不科学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商标中对于显著性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商标构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个要素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即在由多个文字或者文字和图案组合构成的商标中,需要进行显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长城商标是由长城文字、长城图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构成的,但是这三个要素均指向了长城,无论怎样看,其显著性都落在了长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长城商标的构成要素中,文字、图案和英文的作用几乎是相同的,长城文字因为读起来上口而显著性尤显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也是由文字和图案构成,就两者的整体构成比较,具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嘉裕长城及图的构成要素中,显著点同样落在了长城上,无论从文字还是从图形,消费者联想到的还是长城而不是嘉裕,这也是无可争议的,被告对此也并不否认。而长城商标中,长城文字的显著性和市场联想性正是由原告创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的行为被法律认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又一致,在市场中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标显著性要素构成商标的行为人无疑将免费利用在先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坏长城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联想功能。

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定商标的相似性应当考虑市场的知名度和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仅就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考虑。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长城作为构成要素,将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上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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